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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>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 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92 号令) 2 、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(据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) 受理范围 一、通过互联网生产、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,主要包括:音像制品;游戏产品;演出剧(节)目;艺术品;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。 二、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,主要包括: (一)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、复制、进口、批发、零售、出租、播放等活动; (二)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,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、固定电话机、移动电话机、收音机、电视机、游戏机等用户端,供上网用户浏览、阅读、欣赏、点播、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; (三)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、比赛等活动。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、公司章程 3、验资报告 4、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5、经营管理人员\技术人员(10个人)的身份证、简历、毕业证书 6、房屋租赁协议 以上材料均为A4纸复印件 客户需要准备的材料下载.doc (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)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|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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